经文:“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炽盛世间,自言食肉得菩提路。阿难!我令比丘食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无命根。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砂石,草菜不生。 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得出三界?” 一、食肉杀生的理论 食肉究竟与杀生是否同罪?如果按照因果的定律来说,也许食肉者当受被食之报,杀生者必受被杀之报。食肉与杀生是两回事,食肉与杀生罪无关,杀生罪也与食肉者无关?试举古德常云:“欲得天下无兵劫,众生不食肉”,又云:“欲知世上刀兵劫,但听屠门夜半声”近代高僧印光大师云:“近世杀劫之惨,实为千古未闻,若推其根源,皆由食肉所致。”,又云:“吃肉乃结杀业,将来以身命偿,忍令所爱之眷属,罹此苦果乎?”虚云老和尚亦云:“荤食造害杀生,大违慈旨,令人智味神昏,增长贪嗔淫欲,身后业案如山,冤怨债报,宁有了日?”难道它们俩之间就一定有罪业牵连?笔者暂先举儒书中的故事来说明。书中曾载鲁国有二勇士,此互闻而不相见,一旦相遇,沽酒共饮,无肉不能成欢,当去买肉。一人曰:尔我肉也,何须更求?其人以为所见甚高,遂袒衣相割彼此互食,意气扬扬,结果遂相割而食,终卒至亡。这是古书中记载“食肉与杀生”同一之故事。 回过来看佛教的经典记载。早期《增一阿含经.卷二十六》载琉璃王之珠灭释迦族。众比丘问佛陀今此释种昔所作何因缘而今为琉璃王所杀害?佛陀诚恳的答:“尔时释种坐取鱼食,由此因缘无数劫中入地狱中,今受此对。”笔者怀疑:吃鱼肉者与被杀究有何关系?吃鱼肉应遭反被吃之报,竟遭“杀戮”?佛陀应该照我们凡夫所想的“因果定律”说,昔日的释迦族必定攻打诛灭过琉璃王国,故今生受其“反诛灭”之报。然而佛却不这么回答,竟言是宿世释迦族人好鱼肉而食,故今的受诛灭之报。 《法句譬喻经.卷四》又云 :“佛告诸母人,诸佛之法不以肉食……夫人生世所食无数,何以不作有益之食,而残害群生以自济活。死堕恶道,损而无益。人食五壳,当愍众生蠕动之类,莫不贪生,杀彼活己,殃罪不朽,慈仁不杀,世世无患。”经文说诸佛之法是不以肉为食的,且世人所可食的物品无数,何以一定要残害群生以济己之活命?这段经文也点出食肉与杀生的关系。 《大庄严论经.卷十五》云:“卖肉成杀生,羊稻俱有命,食稻不成杀。”经文直皆说“卖肉”就已经是“杀生”,就与杀生有关系,何况“食”之?从上述经典来看:食肉与杀生“毫无关系”的理论实在难以成立。而且也可看出世尊虽在《阿含》的小乘时示现荤食,但从世尊本生故事因缘来看,不啖肉、不杀生绝对是释迦佛的本怀,亦是十方三世一切诸佛的本怀!杀生与食肉是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两者并不是各自独立的罪名,杀生与食肉决不能用“世间逻辑”方式去推断,应该从事实客观的因果报应及经论来谈,佛法它毕竟是超越世俗的第一义谛,不能用世间逻辑的方式将它的道理推翻掉。 二、慈心不杀的理论 “慈心不杀”之说乃是三世诸佛的本怀,真慈心就是“不杀”,“不杀”就是“慈心”的一种。我们从《阿含经》中就可看出佛陀对它的重视。如《杂阿含经.卷三十二》云:“如来应等正觉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世调御丈夫天人师佛世尊,出兴于世,常为众生呵责杀生,赞叹不杀。” 《杂阿含经.卷三十二》云:“如来法中杀生不清净,如来法中亦不杀生。” 《杂阿含经.卷三十七》云:“我作是念,若有欲杀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杀彼,作是觉已,受不杀戒,不乐杀生。” 《增一阿含经.卷十二》云:“何智者成就身三行?于是智者思惟身行,无所触犯。然复智者自不杀生,亦不教人杀生,见人杀者心人喜乐。” 《增一阿含经.卷三十六》云:“诸有众生好喜杀生,便生黑绳地狱中,其有众生屠杀牛、羊及种种类,命中之后生等害地狱中。” 总归佛制不杀戒之用意有三:“一、由断生命,业道重故,所负此重业,不堪入道。二、违害大悲心,尚须为物舍身,况断彼命。三、有背恩养,六道众生,皆后父母,故制戒防之。” 那么“慈心不杀”与“食肉食素”究竟有何关系?惠诞大师解释说:“食肉障生厚集根之小慈也,何有能生种性以上之大慈耶?”东晋道生大师亦云:“慈味之浓,莫深肉食。肉食苟浓,必忘慈恻。慈恻之大,谓之种也。长寿理绝也。”在《诸经集要.卷十七》又云 :“诸声闻等常所应食,米面油蜜等能生净命。非法贮畜非法受取,我说不净,尚不听食,何况听食肉血不净耶?” 笔者以为:一位大慈大悲的修行者,嘴巴所食都是众生的“血肉”,不离鸡鸭鱼肉,成天与鸡鸭鱼肉会和“三次”(吃三餐),即与众生“结肉缘”三次,这样的食法能不离畜生的业报轮回?这就像食物链一样,狮子老虎吃人,而人亦吃狮肉、虎肉,相杀相食,这样一定离不开畜生的六道轮回。一位要出三界六道轮回的修道人,连鸡鸭鱼肉都舍不下?何成佛之论? “慈心不杀”是三世诸佛的教化,那么“断肉戒杀”就是三世诸佛的教化,《观无量寿佛经》云:“诸佛心者,大慈悲是。”是故大慈大悲者是──见其生不忍食其肉,闻其声亦不忍食其肉也! 三、乞食托钵的理论 佛在世时并无严戒食肉一文,托钵一律是“不拘”荤腥的。笔者是同意“托钵不拣荤素”这条,那是因为佛在世以“托钵”为生,乃为众生种福德,出家人不事炊食,乃欲令其求专心修道。而佛在当时不制戒肉,是有其背景因素的。但佛也不曾公开鼓励大家尽量的吃“三净肉”,今若必效佛在世时之“不拣荤素”而行之,这种观念有待进一步的商榷。 佛在世时,“原则上”诸弟子们一天仅食一餐,托钵若超过七家仍无食,则不得再托钵。众弟子为了不扰信施,故给荤吃荤,给素吃素,乃为培养其“不贪珍味,美恶均等;为破我慢,于富贵贫贱等家皆无拣择,慈悲平等,大作利益”(增一阿含经.卷四十七)的心。 而今的我们是“自由”的去餐厅、自助餐、大饭店吃饭,亦自由的任君挑选其喜好之“食”,就算吃素,也未必能做到“不贪珍味,美恶均等”这一条戒。笔者以为:如果今日有人必学“不拣荤素”,那应该也要“遵守佛戒”,亲自入城托钵、过七家无食则不得再乞食、日中一食、不贪珍味、美恶均等……等戒规。 笔者以为:“乞食”是十方诸佛的教法之一,但于末法的今天,除了泰国、缅甸南传等佛教国家外,中国已经再见不到“乞食”的比丘。
即然不再乞食就得奉行佛陀在大乘经典上的教诲──奉行纯素主义。 能严持“佛制”而“乞食”,那么“不拣荤素”是必然的行为。不能实行“乞食”,做不到佛要求“乞食”时所应履行的“条件”,则必须严持清净斋戒,必竟是“自己煮”、“自己选”,在餐厅、饭店、自助餐、欧式素食……绝不缺乏的台湾,更应该执行斋戒。 四、因果循环的理论 《楞严经》中所倡导的“斋戒”不外乎是“戒肉”、“戒杀”,尤其《楞严经》上将“食肉”与“杀生”划上等号,这是“因果不昧”的果报。 如卷四云:“以人食羊,羊死为人,人死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类,死死生生,互来相啖,恶业俱生,穷未来际。”卷六明确的说:“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断杀生。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二决定清净明诲。” 乃至卷八云:“阿难!如是众生入三摩地,要先严持清净戒律。永断淫心,不餐酒肉,以火净食,无啖生气。阿难!是修行人若不断淫及与杀生,出三界者,无有是处。” 卷八又云:“杀彼生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经微尘劫,相食相诛,犹如转轮,互为高下,无有休息……是等皆以宿债毕酬,复形人道。皆无始以来业计颠倒,相生相杀。” 《楞严经》在卷四、卷六、卷八都详细说到“相杀相吞”的道理,这些都是佛陀所强调的“因果罪报”。以六道轮回来说,人死为羊遭人所食,羊死为人又食羊肉,仔细思量是“人吃人”。近代圆寂禅宗高僧宣化大师曾做过一偈云:“肉字里边两个人,里边连着外边人,众生还吃众生肉,仔细思量人吃人。”笔者以为:中国人所造的“肉”字与《楞严经》所说的“人死为羊,羊死为人,相生相杀相吞”的道理几乎是一致的。 举凡荤食之物必兼带有“杀气”之味,譬如畜生临死时必定充满怨气与杀气,肉身既亡,还遭煎煮炒炸之熬。试想:这些畜生肉的“中阴身”将如何看待“食肉”者?对食己肉者必无任何的怨恨心、杀心、报复心?所以“相吞相杀”、“杀生与食肉”是有一定的因果罪报的。食肉者所食之肉,看似一块不足为奇的肉,但却不知里头含藏多少“怨气与杀气”。《诸经要集.卷十七》云:“若啖众生父肉,众生亦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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