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
两湖地方有个读书人,心地很正直。刚好阴曹地府第七殿缺人,玉皇大帝就请他暂时代缺。每隔几天,他就必须去阴间处理事情。他的工作只是检查登记簿,并不需要判案。
他看到每个人由于造的业不同,因此受罪罚或受福报,也随之而异。每次他看到有人自己上刀山剑树时,就赶快叫左右的人去救。结果是越救那人,那人却反而上得越快,因此都无法挽救那些人。
有一天,他看到簿子上,登记了他太太的一条罪状,说是偷邻居一只鸡,连鸡毛一共重一斤十二两。于是他就把这页折起来作记号。
回到阳间后,他就问太太是否偷邻居的鸡。起先他太太还抵赖,后来他就把阴间所见告知,这时他太太才自首说,是因为邻居的鸡,吃她晒的食物,她失手误把鸡给打死。她怕邻妇会凶狠辱骂,只好先把鸡藏起来,至今尚无人发现。
夫妻俩就把死鸡拿出来秤,不多不少,刚好一斤十二两。他们十分惊异,簿子上登记的实在太准。于是他们就折合市价,并连同死鸡,拿去赔偿邻居,并谢罪。
不久之后,他又到阴间上班。他把那本文簿打开来看,折的痕迹依旧,而他太太的罪状已无影迹。
原文
楚中有一生员。心迹正直。值冥府缺第七殿。上帝命暂主之。每隔数日。则入冥理事。但正坐简阅文簿。不劳签判。
而随彼前人行业。罪福异趣。每见有自上刀山剑树者。辄使左右救之。愈救愈上。竟莫能挽也。
一日阅簿。见其妻有一罪款。云盗邻鸡一只。连毛重一斤十二两。遂折而识之。
回阳诘问其妻。妻尚抵谩。彼述冥间所见质之。乃首曰。邻鸡食所晒物。失手误打令死。惧邻妇诟厉。故尚藏未发耳。
因取出秤之。斤两不爽。相对惊异。遂以死鸡并价。偿谢邻人。
未几复入冥。简视前簿。折痕如故。而罪款已无影迹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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