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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上海高院南怀瑾著作权案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9-10-26 09:08:55作者:大悲咒讲解网

9月28日,南怀瑾巨额著作权案在上海高院落槌,判定台湾老古公司主张先生著作权已赠与老古公司无法成立,至此南师后人合法继承南师著作权的地位彻底确立。

但坊间对此判决其他各项后果议论纷纷,说辞不一,其中对南师著作权收益最终去向各有解读。山人细观上海高院判决书,除判定南师过世前已认可复旦出版社将南师版税收入可以支付到上海老古公司之外,相关利益方的分配应当另案起诉。

因上海高院判决为终审判决,其判决书可从公开渠道获得,山人窃以为南师追随者完全可直接阅读判决书原文。但判决书洋洋洒洒55页,不明真相的南师粉丝恐怕不易读明白,山人此地仅做一己个人之见,以供师兄、师姐自做判断参考。

以山人所看,此判决书完全可以概括为:南怀瑾巨额著作权判定归属子女,郭姮妟一人三面设局侵吞南师版税未果!

细心读者稍作分析,便可看清法院认定的事实的时间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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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31日,南师授权郭姮妟作为其在中国大陆著作权代理人,有《委托书》为证;(见下图)

委托书

2001年6月8日,郭姮妟书写《许可使用证明书》(见下图)

我读上海高院南怀瑾著作权案判决书

在此之前咨询台湾律师李潮雄,郭姮妟一度想把南师著作权的使用权授予台湾老古公司!

(1)超出南师委托书中限定的中国大陆范围;

(2)超出作者自然生命后50年;

(3)所有授权使用南师著作权所得,全部归上海老古公司!法院判决书对此该限制的限制了,该否定的否定了,反正不能超出南师《委托书》授权范围。

而郭姮妟本人身份从2001年直至南师过世,同时兼有:

(1)南师授权代理人(2001年1月31日至2012年9月29日);

(2)台湾老古公司董事长并将南师持有台湾老古股份全数转入自己名下(2004年10月至今)。据说2004年南师从香港发至台湾老古公司一纸传真(见下图),仅委任郭姮妟为老古公司董事长,而郭姮妟则擅自做主,将南师股份一并归于自己名下。此事在台湾法院正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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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上海高院南怀瑾著作权案判决书

(3)上海老古公司法人代表、股东(2007年10月至今)。

故而,南师后人与台湾老古打官司,实为与郭姮妟打官司:郭姮妟说南师把著作权赠与台湾老古了,也就是想说这著作权赠与她个人了,并拿出《赠与书》为证。(见下图)

“赠与书”

法院说,非也,此《赠与书》无法证实为真实,且南师生前行为并未显示有赠与事实,所以该赠与未发生过!只差没说一句:郭姮妟造假。

南师后人与复旦出版社打官司,实为追究复旦从2008年12月17日之后为何不再把版税汇给南师个人账户而汇给了上海老古公司。复旦出版社法庭上叫冤,称是台湾老古指令其汇往上海老古账户,彼仅为执行合约而已。好看的地方是,这看似公司对公司的生意,实为台湾老古的郭姮妟告诉复旦出版社把南师应得版税汇给上海老古公司的郭姮妟,而复旦出版社又知晓郭姮妟是南师本人的代理人,所以不加怀疑,或者配合行事,反正对其没有风险。

这次上海高院判了,郭姮妟没有得到南师赠与的著作权,因此南师子女胜了;复旦出版社按章办事,把南师版税付给台湾老古或者上海老古或者南师代理人都是一回事,因为她是南师的代理嘛,所以判复旦出版社没输;我看判决书,南师在世最后几年,知道复旦出版社将其版税汇到上海老古名下,南师也知道郭姮妟用他的名义设立了上海老古,所以也不多言,因为上海老古的账户是代理人郭姮妟为南师保管代收版税的。南师只要想用钱的时候,比如给袁焕仙太老师遗骨建塔的时候,南师说用他的稿费支付,郭姮妟就按照南师的指令从上海老古账户支付。所以这个钱从复旦出版社汇到上海老古,南师认为可以。不过,南师后人若要讨还,或者郭姮妟再不及时向南师后人归还南师版税,也许下一个官司就是该郭姮妟本人承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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