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胡不法先王之法①?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经 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虽人弗损益,犹 若不可得而法。东夏之命②,古今之法,言异而典殊③。故古之命多不 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殊俗之民,有似于此。其 所为欲同,其所为异。口惛之命不愉④,若舟车、衣冠、滋味、声色之不 同。人以自是,反以相诽。天下之学者多辩,言利辞倒⑤,不求其实,务 以相毁,以胜为故。先王之法,胡可得而法?虽可得,犹若不可法。
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至,法虽今而至,犹若不可 法。故择先王之成法⑥,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 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 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 以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⑦,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 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尝一脟肉⑧,而知一镬之味⑨、一鼎 之调。
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⑩。澭水暴益(11),荆人弗知,循表而夜 涉(12),溺死者千有余人,军惊而坏都舍(13)。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14),今水 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其所以败也。今世之主法先 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15),而曰此先王之法也, 而法之,以此为治,岂不悲哉!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16),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 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 寿民,今为殇子矣(17)。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若此 论,则无过务矣(18)。夫不敢议法者,众庶也(19);以死守法者,有司也(20);因 时变法者,贤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21),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 也,时势异也。故曰: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铘(22);良马期乎千里,不期 乎骥、骜(23)。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24),曰:“是吾剑之所 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 不亦惑乎? 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时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为治, 岂不难哉?
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 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 以此任物(25),亦必 悖矣。荆国之为政,有似于此。
【注释】
①上:指诸侯国君。胡:何。法:第一个法意为效法,取法,动词。第 二个法指法令制度,名词。②东:指东夷,东方的少数民族。夏:指诸夏,中原地区 的国家。命:名,指言语。③典:法。④口惛(hūn)之命:指口吻之言,即方言。⑤ 言利辞倒:意即言辞锋利而颠倒是非。⑥择:通“释”,舍弃。
⑦审:观察。阴:指 日影。⑧脟(luán):同“脔”,肉块。⑨镬(huò):大锅。⑩表:标志,这里作动词。 澭水:黄河支流,在今山东。(11)暴:突然,猛然。益:同“溢”,水涨满。(12)循表:按 着标志。(13)而:如,好像。(14)向:以前。导:取道,这里指涉水。(15)亏:通“诡”,异, 不同。(16)悖:违背情理,谬乱。(17)殇子:没有长大而死去的人。(18)过务:过失之事。 (19)众庶:犹众人,指民众百姓。(20)有司:指官吏,职有专司,故称有司。(21)有天下七 十一圣:泛指古代享有天下的众多君主。(22)镆(mò)铘(yé):即莫邪,古代宝剑 名。(23)骥、骜(áo):都是千里马的名字。(24)遽:迅速。契:同“锲”,刻。(25)任物:犹 任事,处理事物。【鉴赏】
《察今》为《吕氏春秋·慎大览第三》中的第八篇,是一篇以立 论为主的政论散文。作者紧紧围绕“察今”这个中心论点来展开论述,强 调因时变法的重要性,说明古今时世不同,制定法令制度,应明察当前的 形势,不应死守故法。文章共六个自然段,可分成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着重论述“察今”的重要性,说明制定法令制度应明察当前 的形势,而不应拘泥于古法。
作者在文章开头没有直接提出“察今”的论题,而是先提出“先王之 法不可得而法”的主张。针对这一主张,作者提出了两点理由:一是“先王 之法”年代久远,又由人们几经删减,失去了原貌,所以“不可得而法”。 二是“先王之法”是切合当时时代需要的,并不一定适用于今天,所以“犹 若不可法”。作者循循善诱,进而引出“察今”这一中心论点,并展开论 述。接着作者用一个“循表夜涉”的寓言故事,旨在说明“不察今”的害 处,从反面论证了“察今”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是对第一部分的进一步论证和说明,说明时代在变化,与之 相应的法令制度也应随之改变。
第四自然段承接上文,提出“世易时移,变法宜矣”的主张,也就是说 立法必须顺应时变。作者举出“良医”的例子,病变则药变,病变而药不变 则成殇子,从而进一步正面论证了“变法者因时而化”的道理。为了明确 察今变法的目的,作者又用良剑、良马的事例,说明古代帝王为法的目标 是为了成就功业,并不是追求“先王之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治国。接着 作者又用“刻舟求剑”“引婴投海江”两个寓言故事来说明不变法的害处, 从反面证明变法的重要性。
全文的精彩之处在于运用丰富多彩的寓言故事和贴切通俗的比喻来 说理。作者用三个生动有趣的寓言故事来说明察今度势、因时变法的重 要性,把文学与政论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哲理寓于形象之中,从而增强了 文章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另外,文章结构严谨,层次清晰,语言简练准确, 生动多变而又不失严正,说理性极强,不愧为《吕氏春秋》中艺术性较高的 一篇政论性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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