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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丝毫不谬,祖师三次投胎而了命债

发布时间:2023-12-07 09:37:58作者:大悲讲解

  古人安世高法师。累世修持。首一世为安息国太子。舍离五欲出家修道。得宿命通。知前世欠人命债。其债主在中国。于是航海而来。到达洛阳。行至旷野无人之境。忽觌面来一少年。身佩钢刀。远见法师。即怒气冲冲。近前未发一言。即拔刀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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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师死后。灵魂仍至安息国投胎。又为太子。迨年长。又发心出家。依然有宿命通。知今世尚有命债未还。债主亦在洛阳。于是重来。至前生杀彼身命者家中借宿。饭罢。问主人曰。“汝认识我否。”答曰。“不识。”又告曰。“我即为汝于某月某日。在某旷野中所杀之僧是也。”主人大惊。念此事无第三者能知。此僧必是鬼魂来索命。遂欲逃遁。僧曰。“勿惧。我非鬼也。”即告以故。谓“我明日当被人打死。偿宿生命债。故特来相求。请汝明日为我作证。传我遗嘱。说是我应还他命债。请官不必治误杀者之罪。”说毕各自安睡。

  次日。同至街坊。僧前行。见僧之前。有一乡人挑柴。正行之间。前头之柴忽然堕地。后头之柴随亦堕下。扁担向后打来。适中僧之脑袋。立即毙命。乡人被擒送官。讯后。拟定罪。主人见此事与僧昨夜所说相符。遂将僧遗言向官陈述。官闻言。相信因果不昧。遂赦乡人误杀之罪。其僧灵魂复至安息国。第三世又投胎为太子。再出家修行。即世高法师也。

  因此可知虽是圣贤。因果不昧。曾种恶因。必感恶果。若明此义。则日常生活逢顺逢逆。苦乐悲欢一切境界。都有前因。不在境上妄生憎爱。自然能放得下。一心在道。什么无明贡高习气毛病。都无障碍。自易入道了。

  ——摘自虚老《云居山方便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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