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有关“废除八敬法”的一场论辩
释性广
2003年9月6日,于玄奘人文社会学院国际会议厅举行“第十四届佛学论文联合发表会”。本次发表会由玄奘宗教系主办,各佛学院所学生共发表26篇论文。昭慧法师与笔者均到会担任评论人。此中,昭慧法师应邀于当日上午为释德闻比丘尼之〈八敬法存废问题之探究——从缘起无我的观点谈起〉担任评论人。笔者觉得昭慧法师的看法,可以为佛门女性运动,留下一些文字纪录,因此事后忆述如下。
当日法师评论的重点有八:
1.作者勇于以真名发表该文,并为撰作该文而努力阅读昭慧法师之相关著作,较诸一些不敢露出真名,文章所批评的对象也不敢大方说出是谁的“赞同八敬法”之著作,因其敢做敢当而殊为难得。
2.但作者思路不清,佛学程度不足,世俗、胜义二谛之层级不明。所以全文错误太多,无法细列。举例而言,戒学是为尚有无明与我慢的凡夫而制订的,希望以合理的行为规范与制度,来导引学人逐渐减除烦恼。而作者却先预设了“只要具足缘起无我智慧,制度并不重要”之立场,然而“具足缘起无我智慧”则是“无学”,又何必再谈什么“奉行八敬法”?既然制度并不重要,又为何坚持“非奉行八敬法不可”?
3.作者完全无视于制度可以导引人心向于光明或趋入黑暗之因缘,以及不良制度可以导致罪恶与苦难的关键,而侈言“制度并不重要”,此一说法如果可以说得通,那么纳粹屠杀六百万犹太人,我们岂不应作如是观:只要纳粹具足“缘起无我”的智慧,他们是否实行屠杀计划并不重要;只要犹太人具足“缘起无我”的智慧,他们是否被屠杀也不重要?果尔如是,则无怪乎社会人士批判佛教无血无泪,无视于是非善恶,无益于社会家国了。
4.作者口口声声“废除八敬法”只照顾到“缘起生灭”而未顾及“缘起还灭”,但昭慧法师提倡“废八敬法”之理由,明确提及不宜以不合理的制度来强化修道人的我慢与无明,认为要以正确的制度来匡正无明与我慢的心灵,去除无明与我慢,这不是“缘起还灭”又是什么?反而从作者全文,却完全看不出“奉行八敬法”与“缘起还灭”的因果关系。
5.作者只回应了昭慧法师有关“罚则不一”的质疑,其提供之解答谓“原先可能并无罚则”,则正巧证成了“八敬法”并非佛制之主张。但昭慧法师针对各项敬法之矛盾与错误所提出之种种质疑,作者却完全没有回应,显然是在避重就轻。
6.作者于文中质疑昭慧法师:既强调僧伽制度的平等精神,又说八敬法不平等,显然矛盾。法师反诘道:“当我已经考证而声称‘八敬法非佛制\’时,就不把它当作是正规合理的‘僧伽制度\’,当然不需要强作解人,来证明八敬法是平等的制度。只有认定‘八敬法是佛制\’的人,才须努力证明‘八敬法是男女平等的律法\’。而作者并没有于文中提出坚强的理由来证明此点。”
7.作者引昭慧法师所述“体悟缘起的六种人格特质”,声称大迦叶已证得阿罗汉果,如何可能“厌恶女性”或诘疑阿难。法师反问:部派共许阿罗汉犹有余习,为何大迦叶不可能犯这样的错误?且作者亦回避而不处理导师与法师所提出的“大迦叶于结集会上举阿难六个突吉罗”之问题。
8.法师最后指出,女性主义先驱西蒙波娃曾说:“世上所有压迫中最基本的压迫形式,就是性别歧视。”身为女性而乐于受不平等条约之规范,并极力合理化此诸带有强烈性别歧视意味之规范,这已是一种“虐待狂”与“被虐狂”之间的共犯结构。
德闻法师于回应上项评论时,为之语塞,只能不断重宣自己“相信”八敬法能导引修道正途之口号,并以“业障”说来回应一切质疑。该场次之听众发言极其踊跃,咸对作者错解“缘起性空”义,而以宿命式的“业障论”,来合理化不公不义之制度,与性侵犯事件之类的罪恶现象,表达强烈的质疑。
福严佛学院一位比丘法师(笔者已忘其大名,至感抱歉)发言表示:他很尊敬昭慧法师,并曾响应法师的佛诞放假运动,而且认为德闻法师的说法并不合理,但对废八敬运动有两点看法:
1. 方式是否可以温和一些,比较不伤感情?
2. 印顺导师覆中佛会函说:“八敬法是佛制”,不知法师作何意见?
由于时间不足,法师未及当场回答问题,会议就必须结束。会后笔者问法师对此二问题的意见,她说:方式若依然温和,谁会理睬运动者的声音?而我们之所以服膺印顺导师思想,主要是因为它都有坚强的理据,而不是来自偶像崇拜。因此,“八敬法是佛制”这句话,只有结论而没有推论,而且与导师过往在有关“八敬法”的议题上,具足绵密理据的看法,南辕北辙,我们当然会当作“事出有因”,同情理解导师意图化解对立的苦心,但不会当作是无可置疑的真理来看待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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