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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般若法门

发布时间:2023-07-19 23:36:42作者:大悲讲解

  摘录自《菩提道次第论科颂讲记》能海上师 讲授

  入般若法门,即最小范围的菩提道次第。

  分说则般若说二十二年,实则四十九年惟说般若,以一切法无不从般若流出,亦无不还归般若。

  大般若如与人同高的大像片,由初分以次遞至第八分。渐渐缩小,乃至《心经》如二寸像片,然与大般若大像片全同。论者谓十六会是各各说的,不知原是一个,大般若二十二年说的在此,《心经》二十二年说的亦在此。欲入般若法门,宜从种种方向说明即:(一)、何谓般若?(二)、以何故学般若?(三)、何等人应学般若?(四)应如何学般若?(五)、依止何人学习般若?(六)、如是学修般若之果若何?

  (一)何谓般若?

  姑以名义、体性、义相、理相、声缘菩萨、佛及总说各项说明之。

  (1)、名义。

  颂云:

  般若谓正知,远离颠倒类,般若者真见,不观梦幻实。

  不住色生心,合集流注等,般若者纯净,我相尘垢离。

  名义者,即般若之名,及名中所含之义也。般若谓正知般若者,真见般若者,纯净此正知,真见纯净,是般若三要件。即般若名义,通真通俗。

  先有颠倒,后起烦恼,凡夫一时正知,一时不正知,如隔日既不能正知,即是缺般若第一要件。

  合集流注,谓不住合亦无集,不住流亦无注;此皆一切法之假相,实相中无此。

  合集相是小乘所见,大乘则不见合集相。以一切法表面虽似集合,实则稀疏,并非合集,此即不云消雾散不相到之理。又流注相虽有,流注体则无,观一切境不见有合集流注相,即是般若。

  (2)、体性。

  颂云:

  体有真及俗,真体离言思,亲证或疏缘,俗体谓经论,

  大经卷六百,论庄严中观,余复无量种,各各名句义。

  真体离言思,亲证或疏缘。真体的疏缘,即三要中,正知、真见、纯净,而非亲证。亲证真体则离言思。般若不能说出,如盐中碱,醋中酸,糖中甜,不能说出一样。

  俗谛谓经论等句,大般若分两科:[1]、深般若。[2]、广般若。共六百卷,前八会,或说深般若或说广般若。杂说以补偏救弊,恐众生著于空有二见。九会单说深般若,即《金刚经》,深般若最重要。理趣品专谈密乘,世人不信密乘者,不知密乘即大般若理趣品所说。密乘是总持修法,第十二会、第十三会皆般若支分,或因人根机不同而说,自此后专说各各六度的般若。又前五度是广般若,后般若是深般若,深般若的法相即性,广般若的法相即相,《现观庄严论》释广般若,《中论》释深般若,惜《现观庄严论》一书,中国未译。译佛教典最好者即玄奘、义净、菩提流支、昙无谶各师。玄奘法师所译各经论皆好,《大般若经》尤为善巧。又《现观庄严论》注者甚多,宗喀巴大师取无著、天亲《胜解脱军胜军四子所注》。由上略引观之,可知余无量名句义,皆释般若矣。(西藏名深般若即中国所谓性宗,西藏名广般若即中国所谓相宗。)

  (3)义相。

  颂云:三智或八法,广七十义等,八不四无生,二种无我等。

  义相谓法相。八法即[1]、法身。[2]、圆加行。(圆即总)[3]、边际加行。(边际即内容,如六度等。)[4]、顶加行。(顶即由初地至初十地)[5]、刹那行。[6]、一切智。[7]、道种智。[8]、一切种智。三智分为八法,又分为七十义,是为广般若;八不,四无生,即能修之三法(见《中论》)。是深般若,二种无我,即补特加罗无我,法无我,谓所证明之果;即菩提及涅槃二转依是也。(二种无我是果,与八法、四无生法者相对。)

  颂云:初发菩提心,至究竟成佛,诸道地因果,从旨趣所因。

  义相即法相,理相即旨趣。谓初发心修资粮道、加行道、见道修道,以至成佛,为究竟道也。诸道地谓五道(即由资粮道至究竟道)、十地(即由初地至十地)。众旨趣谓理相也,如但了理相,则不起作用。

  (二)以何故学般若?

  姑以声缘、菩萨、佛总说四颂叙明之。

  (1)、声缘。

  颂云:依色等无常,证得无我体,得声缘解脱,永别世间苦。

  佛云欲成佛菩萨,须学般若,乃至二乘及三士道皆宜学般若,以般若为一切诸佛之母。声缘欲离世间苦,佛示以中士道。依色等谓依蕴处界等。无常谓无常、苦、空、无我。四法即声缘观色等无常,色等无我,故证无我体,声缘解脱为果,别世间苦为报。

  (2)、菩萨。

  颂云:依于一切乘,定出离成办,有情摄非摄,能作道种智。

  一切乘谓小乘、大乘、显、密、性、相等。(一切乘即大乘,言无所不摄,故云大。若非一切乘,便是破碎大乘,所得佛果,亦是自派说的佛果,不是一切种智的佛果。)修大乘者,应了一切乘,否则不到一切种智。佛为菩萨之究竟,菩萨道未至究竟,不得名佛。决定成办,谓愿力决定,负度生之全责;如普贤菩萨十大愿王,依一切乘而成办之。有情摄非摄者,谓菩萨摄受有情有力能到,或不能到。如初地菩萨摄百,二地则千,以次地地递增。初地摄百,非愿不到,乃力不能耳。此有数因,或舍心未圆发,有怨亲想或如地之菩提心未圆满,或福报不具足,皆不能摄一切有情也。道种智,谓菩萨所证分别智(先有根本智,而后方有差别智。)(后得智),如先有灯光而后因灯光所照,方能录出各种差别之物。

  (3)、佛。

  颂云:依诸法无生,尽空际有情,悲流恒无尽,证正等菩提。

  诸法无生,谓证总法,摄一切法智圆满,二障断尽。悲流无尽,谓悲圆满正等菩提,谓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4)、总说。

  颂云:广大菩提城,般若能为导,千盲等亿劫,终不能得至。

  广大菩提城,谓深、广、见、行、般若为慧目。如但有前五波罗蜜,而无般若,虽有福资粮无慧目前导,亦无大作用也。如千盲欲至菩提城,虽经多劫终不能到也。由发菩提心,三士前导,及前五波罗蜜之广般若,第六度之深般若,无不具足始克达到,可知般若之重要无比矣。佛说十六会,自初会至第八会杂说般若,第九会说《金刚经》等深般若,第十会理趣分,完全讲密乘。(广言即藏语顿确金刚,汉译大乐金刚。),第十一会说总持修法,第十二、三会说般若支分,第十四、十五、十六会讲广般若或讲六波罗蜜。佛一代说法无非从般若流出,般若本无可言说,强为比喻,即是恰到好处,如写字好即写字般若。

  持戒清净即持戒般若,非另有一法为般若也。然如何恰到好处耶,这个恰到好处须具三要件:[1]、大悲。[2]、无我。[3]、依前五度。如此则能恰到好处也。

  (三)、何等人应学般若?

  姑以下士、中士、上士、外相,四种说明之。

  (1)、下士。

  颂云:为了知苦乐,悉究竟皈依,明黑白业道,趣吉而避险。

  了知苦乐,谓世间之苦乐,与佛法所谓之苦乐不同。世间以受用满足为乐,缺少资粮为苦。佛法谓世间之苦,虽苦不为苦,造业堕恶道为苦;世间之乐,虽乐不为乐,出生死轮回得般若乃为乐也。下士趣吉避险之道,即明了黑白业果之道,亦即明了苦乐之道。

  (2)、中士。

  颂云:观无常众苦,决定求出离,依谛缘等法,得无我涅槃。

  众苦谓三苦,人苦无常即无常、苦、空门、无我,四法印之无常。无常众苦,谓无常所以苦也。此中士决求出离所观察诸境,其修法即依四谛、十六心、十二缘等,由是证得无我解脱。

  (3)上士。

  颂云:平等观有情,若父母子女,不畏不入流,自苦他安乐。

  平等谓舍心,观一切有情若父母子女,非舍一切怨亲等心者不能也。不畏,谓度生不畏生死。不入流,谓不入三流,三流者:[1]、欲流。[2]、有流。[3]、无明流。

  言虽不畏生死,然亦不入三流也。总之大愿所在,自苦他安乐而已,此自苦他安乐,正是上士的品格地位。

  (4)、外相。

  颂云:

  堪学般若人,有三种征相,初闻般若理,内心数悦乐,

  喜极流涕泪,身毛作竖立,或能依教行,堪授实谛义。

  授般若学之人,对于学般若者,应须拣择。因许多非器不能学,以其或堕顽空,恶取空。故有三种征相以为试验:[1]、内心悦乐。[2]、喜极流泪。[3]、身毛竖立。此三为初闻般若之相,或由往昔熏习之种子发现而然,或由智慧悟解而然,三种征相皆特别无上。智慧能令会般若者,三种全具固好,若仅有一种,亦堪学般若,至三种皆不具,但能依教修行,亦可渐学。前三是经上所说,后一是宗喀巴大师所开。

  (四)、应如何学般若?

  姑以应舍、应学、闻、思、修、生善诸项说明之。

  (1)、应舍。

  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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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一类有情,依于自种性,闻般若深义,于理观错倒,

  佛大事因缘,及俱有诸法,未得正了知,生二种过失,

  不善巧空义,而堕于恶取,或于自性无,而执自性有,

  于现实因果,一切作损减,颠倒坏世间,不善捉蛇者,

  或于色等法,为幻化喻品,增益坏胜义,妄认空花实,

  如是执断常,落有或落无,随一堕恶趣,学者应远离。

  由种性谓往劫有邪见颠倒执著种性,或现世所起邪见等种性。于理观错倒者,理指道理,观指修行,错谓无因果,倒谓误解一切法。

  大事因缘,谓说法四十九年,为令众生成佛开示悟入佛之知见。即大般若,俱有诸法,俱谓相随不离,俱有法又名随行法,又名附带法,又名眷属法。于任何法中,皆有俱有法,如六度、四摄菩提道次第,为成佛之俱有法。

  正了知,谓完全次第了知。二种过失,谓随空有二边。

  不善巧,谓不知真谛之义而堕恶取,不知俗谛之义而堕有边。如房子为砖瓦等合成,本无实体,但有名相。若谓房子定无,则坏俗谛:谓房子定有,则坏真谛。执有执无,皆为非事。

  现实因果,谓有之因果。一切损减,谓一切法空颠倒坏世间,谓以颠倒邪见坏世间之相也。

  不善捉蛇者是喻语,谓恶取空为空所伤,犹不善捉蛇,为蛇所伤也。色等法谓色声香味触法,本如幻化,增益之以为实有。空花妄认为实,是坏胜义谛也。

  堕无,则执断见,堕有,则执常见,此二为恶趣之因,故应远离也。

  (2)、应学。

  颂云:

  人生实难得,正法尤难遇,此身如聚沫,无常大鬼吞,

  日夜众苦逼,相续恒无尽,坏井毒蛇泉,智者善思之,

  分别热渴想,求水饮盐海,由盐转增渴,由渴饮更多,

  盐海水可涸,此渴莫能已,求五欲自娱,痴人亦如是,

  涅槃界清凉,无诸渴热恼,寻求善知识,随行般若教。

  相续无尽,谓生死相续,应观行苦。坏井毒蛇泉,喻世人贪世间名利,慧命即为所伤,如贪饮毒蛇泉之水,生命即坏也。人生实难得,至智者善思之,此二颂观苦谛。

  烦恼由分别热渴而起,热渴喻瞋痴。热渴者不知寻涅槃甘露,而求五欲毒泉,故愈欲止渴,愈不能止渴,如渴饮盐海水然。分别热渴想下二颂,是集谛涅槃界。清凉半颂,是灭谛。寻求善知识半颂,是道谛。

  (3)、闻。

  颂云:

  不骄慢障盖,恭敬不怯弱,不贪应时请,依义不求过,

  佛如大医王,般若阿伽药,我如待死人,得法药以生。

  谓闻法无骄慢盖障,自思如待死之病人,求佛大医王而治以般若之阿伽陀药,阿伽陀药能治百病,喻般若能断一切烦恼也。

  (4)、思。

  颂云:

  于法乐正思,善称量观察,摄持精密义,诸默说大说,

  秘密深隐义,勿以世智忖,于诸离言境,不加邪思议,

  未知义求知,已知无忘失,甚深理不达,仰推如来境。

  谓于诸法性、相、显、密,如理思惟,不加邪思及邪义也。

  (5)、修。

  颂云:

  如所求所受,三业无倒转,佛止不造作,令行勤精进。

  谓于善知识前,所求所受之法,凡关于身口意三业者,皆依次而修,绝不倒转。佛所令止者不作,佛所令行精进。

  (6)、生善。

  颂云:

  能依此善学,无错不倒反,行空不住空,了空不作证,

  由正空见生,亦不坏余义,欲学修不断,转起勤施与,

  于戒能正受,受已能住持,复相续而转,解空性大悲,

  发生大忍持,圣者诸所作,能学能修行,恒常力精进,

  静处解脱生,乃至究竟边,般若悲皆具,皆回向有情。

  依此善学,谓依此般若而善学。无错不倒反(即次第,次第最重要。),谓依菩提道次第修习,不错不倒。由三士前导亲近善知识起、渐次修至大士,于其中无越级而修,则菩提心之轮,自易动转六波罗蜜亦易行修矣。

  行空不住空,谓菩萨行空为用,住于因果而不住恶空。此行空不住空,禅宗处处注意者在此。

  了空不作证,所谓此是学时,不是证时,如果大地平沉,此际仍当作观,不可证空也。

  由正空见生者,谓由般若见而生。亦不坏余义者,谓不坏前五度波罗蜜。欲学修不断者,谓已得正空见,还要时时修学而不间断。转起勤施与者,谓证般若后起用;质言之,即得般若后,重行五度等以增福也。有施之因,则于人道享福报,有福报之凭藉,方易修行。但修行必依戒律,而不致堕恶趣。于戒能正受者,即于师前正受戒律。受已能住持者,即受戒已能住于净戒,持而不犯,设或有犯,忏悔复原,故相续而转。解空性大悲二句,谓解空性及大悲,方能得大忍持。圣者诸所作,谓诸佛及菩萨之难行苦行。能学能修行,谓不以难苦而自阻,恒常力精进,谓如此常常精进,而修止观。无止观不能生般若,但有般若无大悲,固无度生之行;有大悲无般若,亦无度生之智,二者皆须具足也。

  般若大悲,自是至究竟边后方能圆满究竟边,即到彼岸之义。回向有情,谓修六度皆为一切有情。前五波罗蜜为般若波罗蜜助伴之俱有伴,故无前五度,则第六度无作用也。五度如电灯、电车、电报等,般若如电;将般若置之五度中,犹将电置之电灯、电车、电报中,如此大作用方起,非五度外别有一个般若也。

  (五)依止何人学习般若?

  颂云:

  具调伏寂静,惑除三德增,有勇阿含富,觉真善论议,

  悲深离退息,十德堪依止,复解般若理,圆满之教义,

  得方便善巧,能作之正士,完全次第知,如法引随引。

  调伏谓戒、寂静谓定,惑除谓慧,有勇以下十德之师堪能依止学习般若。圆满教义,谓深广皆具。能作之正士,谓师不但知,而且能行,具依次第,如法引导也。

  (六)、如是学修般若之果如何?

  颂云:

  若善修学人,了证般若理,不执蕴处界,谛缘诸度等,

  流转还灭法,智照皆如幻,度一切苦厄,知色空义故,

  是心无挂碍,亦无诸恐怖,离颠倒梦想,得究竟涅槃,

  及至大菩提,悉由佛母生,能闻如是法,福慧无比价,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了证般若理,谓了解修证般若之理,闻思为了修为证。蕴、处、界,谓五蕴十二处、十八界。谛、缘、度,谓四谛、十二缘起、六度。以上皆不执著,善能学。流转法,谓蕴、处、界,有为法。还灭法,谓谛、缘、度,无为法。智照如幻,谓照见五蕴皆空之义。知色空义,谓知色有无自性、知空无有作用,即行空不住空之义。住空即有挂碍,住有亦有挂碍,了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即无挂碍。为色挂碍,为空挂碍,皆不自在。若无挂碍,自无恐怖,亦自能远离颠倒梦想,而得究竟涅槃矣。

  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谓过去如梦、现在如幻、身子如泡、业果如影、世事如露、刹那如电,此六喻有为法不实,不可贪著,应作如是观。谓应起般若正见,而修无为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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