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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2 14:00:12作者:大悲讲解

藏传佛教,或称藏语系佛教,俗称喇嘛教。 藏传佛教是中国佛教三大系统(南传佛教、汉传佛教、藏传佛教)之一,自称“佛教”或“内道”,清代以来汉文文献中又称之为“喇嘛教”。 藏传佛教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藏族地区形成和经藏族地区传播并影响其他地区(如蒙古、锡金、不丹等地)的佛教;二是指用藏文、藏语传播的佛教,如蒙古、纳西、裕固、土族等民族即使有自己的语言或文字,但讲授、辩理、念诵和写作仍用藏语和藏文,故又称“藏语系佛教”。 藏语系佛教始于7世纪中叶,当时的藏王松赞干布迎娶尼泊尔尺尊公主和唐朝文成公主时,两位公主分别带去了释迦牟尼8岁等身像和释迦牟尼12岁等身像,以及大量佛经。松赞干布在两位公主影响下皈依佛教,建大昭寺和小昭寺。 到8世纪中叶,佛教又直接从印度传入西藏地区。10世纪后半期藏传佛教正式形成。到13世纪中开始流传于蒙古地区。此后的300多年间,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教派,普遍信奉佛法中的密宗。随着佛教在西藏的发展,上层喇嘛逐步掌握地方政权,最后形成了独特的、政教合一的藏传佛教。 西藏最著名的佛教建筑布达拉宫,源于7世纪文成公主入藏时为公主建的宫室,但建成现在的规模,是到17世纪才完成。 佛教在西藏发展的历史分两个历史阶段,藏文史籍一般称“前弘期”和“后弘期”。7世纪中叶到9世纪中叶约2百年为前弘期。这一时期,佛教在吐蕃还是一种外来宗教,它在与当地原有的苯教不断斗争中发展起来,其间曾一度占优势。赤松德赞(755一797在位)时从印度迎来寂护和莲花生两大师,建立桑耶寺和僧团组织。期间,在印传佛教和汉传佛教之间曾引发一场争论(792—794),最终印传佛教在赞普的支持下得以取胜。赤祖德赞(815一838在位)时,又委僧人为大相,并规定七户养僧一人之制等,佛教得到进一步发展。他的继任者赞普达玛期间,佛教遭受严重打击,但其后约百年,卫藏地区的佛教仍不绝如缕。 10世纪,佛教逐渐由西康、青海、阿里等地将戒律传回卫藏地区。同时有一些人去印度求法,其中最有成绩的是仁钦桑波(rin-chen-bzang-bo,958—1055),译出以密宗为主的不少显密经典。又从印度迎请阿底峡进藏,主要传授显宗教理,兼及密宗。这样,佛教逐渐在吐蕃复兴,并发展成独具高原民族特色的藏传佛教,而且从11世纪开始陆续形成各种支派,到15世纪初格鲁派的形成,藏传佛教的派别分支才最终定型。主要有宁玛派、噶当派、萨迦派、噶举派等前期四大派和后期的格鲁派等。格鲁派兴起后,噶当派则并入格鲁派而不单独存在。藏传佛教的派别差异既不像印度的小乘十八派是由于其遵行的戒律不同而分派,也有异于印度的大乘因其主张的教义不同而分派。其派别差异是因不同师承、不同修持教授、所据不同经典和对经典的不同理解等佛教内部因素和不同地域、不同施主等教外因素而形成众多派别。这是藏传佛教的又一特点。 藏传佛教教义特征为:大小乘兼学,显密双修,见行并重,并吸收了苯教的某些特点。传承各异、仪轨复杂、像设繁多,是藏传佛教有别于汉地佛教的一个显著特点。显宗说一切有部、经部、唯识、中观四宗中以中观为最发达。龙树一系的论典以“正理聚六论”为中心,经过宗喀巴的倡导,中观应成派月称所著的《入中论》最受推崇,成为中观论著的代表作。《现观庄严论》与《入中论》两书汉文未译,而龙树的《大智度论》藏文未译,因而成为藏传与汉传佛学之一重要区别。藏传显宗教理的传授与探讨特别注重口头的立宗辩论,辩论时严格按照因明学的“应成论式”的规矩进行,辨析精细入微,为其他各系佛学少有。藏传密宗一般分为事部、行部、瑜伽部、无上瑜伽部等四部,而各宗派多以无上瑜伽部的各种教授为主要修行法门。 藏传佛教的传承方式既有师徒传承方式,如宁玛派、噶举派、噶当派;也有家族传承方式,如萨迦派,基本上采用以昆氏家族为基础的家族传承方式。但最具特色的还是活佛转世制度。“政教合一”是藏传佛教的另一大特点。历史上,藏传佛教的多数派别都和一定的政治势力(包括地方实力集团或家族势力)结合在一起,形成政教合一制度,教依政而行,政持教而立,彼此依存。这一制度在吐蕃赤祖德赞赞普时初见雏形,至萨迦派时正式确立,其后不断完善,待格鲁派掌西藏地方政教大权后而达鼎盛。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时废除。 藏传佛教传习和修证的处所分为讲道院和修道院两种,也有综合者。较大的寺院都有规定学制。各派各寺的规定不完全相同。如格鲁派哲蚌寺郭莽札仓规定:因明五年,般若四年,中观两年,俱舍四年,戒律一年,必须循序而进。戒律学完之后统称噶仁巴(经学士),其出路有三:1、少数申请应试格西学位,2、自由讲学或闭关修持,3、入密宗学院继续深造。藏传佛教的学位有多种名目,如噶希(四论士)、饶绛巴(博学士)等,原仅为尊称,后学制逐渐严密,须经过考试才能取得诸如拉仁巴、多仁巴、林赛、曼仁巴(医药士)等各种称号,统称为格西。

藏传佛教的寺院规模大小不一,小者只有数人,大者多至七八千人。大寺院一般由经堂、神殿、做为辩经场所的林苑、印经院,若干活佛拉章、僧舍、执事者的办事处、仓库、招待施主的客房、牲圈等等组成。寺院在旧西藏往往是一个地区的宗教、文化乃至经济、政治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重要的寺院依其重要的程度分别规定为国家级、省级、县级的文物重点保护单位。文革期间许多寺院受到严重的破坏, 1979年以后由政府资助和信徒群众自愿集资逐渐恢复。藏传佛教的文献极为丰富。藏文《大藏经》分《甘珠尔》和《丹珠尔》两大部分,其中《甘珠尔》包括显密经律,主要为佛教的原始经典,《丹珠尔》为论藏,系释迦牟尼弟子对佛语的阐释和论述的译文集成。 藏传佛教于后弘期时传入青海、四川、甘肃、内蒙、云南及今蒙古国,13世纪后开始传入元、明、清宫廷,对中央政府的治藏政策和宗教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还先后传入尼泊尔、不丹、锡金、拉达克等周边邻国及邻境。本世纪初,开始传入欧美,分别建有传教中心或藏传佛教研究机构,并得到迅速发展,现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不可忽视的宗教信仰之一。(文/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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